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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松山湖水厂一期输配水管线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8资料来源:点击:0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东莞市松山湖水厂一期输配水管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并征求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水厂一期输配水管线工程

2.建设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1)原水输水管线:东江江库联网工程原水绕库管线分水口(南山路与青田路交叉口)沿南山路向北至栎阳路向西至水厂红线。

2)南线杨朗路:从水厂南侧沿青田路向北,沿杨朗路向西,与莞长路现况六厂 DN1800、三厂 DN1600、三厂 DN1400 管道相接。

3)西线环湖路:从水厂西北侧沿环湖路西侧与新城路六厂 DN2200、松山湖2×DN1000 管道相接。

4)北线环湖路:从水厂北侧出厂向北至环湖路与 2×DN600 管道相接。

5)东线美景西路:从水厂侧沿青田路向北,沿美景西路向东至公凹四路与现况大朗 DN1200 管道相接。

6)新城路:南起科技四路与 DN1800 管线相接,沿新城路向北至银朗北路与现况五厂 DN2000 管道相接。

具体建设地点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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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项目建设位置图

4.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原水输水管线工程DN3200管道,长度约480m;配水管线工程DN1400~DN2400长度合计约13km,供水服务范围:松山湖园区、大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等。

5.项目总投资:5.57亿元。

6.计划工期:3年。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14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立项、审批程序

2.立项过程中公众参与

3.管线搬迁及绿化迁移方案

4.临时用地

5.工程方案

6.噪声和振动影响

7.水土流失

8.施工方案

9.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10.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11.卫生与防疫

12.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13.社会对拟建项目的包容性及其相互适应性

14.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

 

、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按程序申报各项审批手续。

2.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环评等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及诉求,并采纳公众提的意见

3.施工前对沿线管道进行物探,标明各类管线走向;对管线搬迁及绿化迁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完善的管线搬迁及绿化迁移方案。

4.进一步优化设计,合理确定临时占地范围和占地时间;项目完成后,及时恢复占地原貌,并将土地恢复资金纳入项目投资预算,确保民众满意。

5.从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比较选择,选择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达到最合理化。

6.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置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和选择运输线路

7.主体工程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文规定进行施工。

8.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格在施工范围内施工,杜绝对施工范围外的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环保措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负面影响。

9.项目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就项目进行充分沟通,对社会稳定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做到各司其职。

10.根据项目施工期间封闭道路、占用道路资源等情况,制定科学的、实施性较强的交通组织方案;加强项目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合理设置施工车辆的运输线路,缩短施工场地占道时间。

11.施工期间完善给排水设施,防止污水横流、外溢,对水源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制定严格的卫生防疫安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卫生防疫责任人制度。

12.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危险材料的存放应远离居民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力度,在施工现场改善施工作业人员条件,消防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发生。

13.由管线沿线区域当地政府会同公安、信访、应急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周边居民构成、人员信息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并对不同特征的人群做好具有针对性的化解不稳定因素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4.加强项目建设的正面宣传,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多元化引导舆论,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时间:2021618日至2021624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2.评估委托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评估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工,电话020-83517900,邮箱13424077707@139.com

5.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6.评估委托单位地址:东莞市礼宾路1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月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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