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疫情防控医学备用隔离场所暨专门学校建设工程公众意见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1资料来源:点击: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清远市疫情防控医学备用隔离场所暨专门学校建设工程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征求项目周边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名称:清远市疫情防控医学备用隔离场所暨专门学校建设工程
2、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3、项目工期:建设期6个月。
4、项目概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 号)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的要求,拟对已搬迁的禾云镇新洲监狱旧址改造成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同时鉴于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本项目在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下临时用作清远市疫情防控医学备用隔离场所。
本项目依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与疫情防控工作。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拟对标初级职高,总建筑面积 9920平方米,建成 18 个班级,可容纳 360 人,建设内容包含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隔离场所拟新建临时建构筑物 2900平方米,建成 120 间隔离用房,设置床位 240 张,建设内容包含临时隔离用房、临时医务室、临时垃圾房、临时配电房及其他构筑物,新建建筑均为临时性建筑,项目不增加容积率、不提高建筑密度、不增加建筑高度。
项目选址示意图(以实际审批为准)
项目建设意向图(以实际审批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示对象为受项目环境影响、安全影响周边的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征求公示对象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意见及建议。
三、公示期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项目周边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阐述个人意见或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户籍地址。
五、项目业主与建设业主
项目业主名称:清远市公安局 建设业主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六、公示单位
1、单位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工 电话/传真:020-83546230 E-mail:zx83330577@126.com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