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号泊位项目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1资料来源:点击: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文件精神,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号泊位项目现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大鹏LNG站线项目已建有LNG码头一座,自2006年开始投产至今,成功接收了超过1300船LNG。随着到港船舶的增加、LNG接收量加大、新增用户以及原用户需求增加等需要,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增建码头第二泊位,以提高码头接收站接卸能力,能源调峰和应急保障能力,解决LNG储存能力,保证生产计划有序调度。
(一)项目名称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号泊位项目。
(二)建设单位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东部大鹏湾东北岸的下沙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拟新建1个LNG船泊位,靠泊3万m3~26.6万m3LNG船舶,设计泊位通过能力600万吨/年。
二、公示期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咨询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瑞滨 联系电话:18033053512
社会稳定风险咨询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12室
联系人:焦工/何工
电 话:020-83516155
传 真:020-8355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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